各设区市科技(科创)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省战略,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5号)、《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赣科发〔2026〕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培育壮大独角兽、瞪羚等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助力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实施,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6年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企业须在江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所在行业属于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石化化工、建材、钢铁、航空、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家具等12条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鼓励我省六大未来产业和新赛道企业参加申报。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8月10日-9月4日
(二)科技部门审核推荐:
9月7日-9月1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
1.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备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估值≥10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潜在独角兽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成立不超过5年(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估值≥1亿美元,或成立5-9年估值≥5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种子独角兽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估值≥1亿人民币;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二)瞪羚(潜在)企业
1.瞪羚企业
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与创新能力条件,具体为: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12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22-2025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且2025年度正增长;或2022年雇员人数≥100人,2022-2025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30%,且2025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5年营业收入≥5亿元,且2025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5年营业收入≥10亿元,且2025年度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22-2025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潜在瞪羚企业
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与创新能力条件,具体为: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3年营业收入≥500万,2023-2025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且2025年度正增长;或2023年雇员人数≥50人,2023-2025年雇员总数复合增长率≥30%,且2025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5年营业收入≥1亿元,且2024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5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2025年度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23—2025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四、申报材料
(一)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2.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包括最新一轮在内的所有融资轮次的融资/增资协议,须体现“增资方式、增资金额、投资方信息”及投资协议双方(含企业与投资方)盖章页;
(2)各轮融资实际交割的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资金到账证明、股权变更证明、工商变更记录等,用于佐证融资事项已实际完成。
3.企业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对2023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4.企业2023年、2024年、2025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有研发费用相关材料,此项可不用再提供);
5.企业承诺书(可在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6.企业宣传图片不少于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研究开发、产品展示等图片);
7.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证书;
8.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批复文件;
9.企业经科技、人社等部门认定国家级人才或省部级人才的批复文件;
10.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自建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团队、荣誉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瞪羚(潜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2.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潜在瞪羚提供2023—2025年3年即可)。对2023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3.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2月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23—2025年3年即可;企业如依托增长率条件中①营收复合增长率或②、③项增长率条件申报,此项可不提供。)对2023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认定的数据进行申报。
4.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纳税申报表(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23—2025年3年即可)。对2023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之前经认定的纳税数据进行申报;
5.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23—2025年3年即可;如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有研发费用相关材料,此项可不再提供);
6.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证书;
7.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批复文件;
8.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各种科技奖励;
9.企业经科技、人社等部门认定国家级人才或省部级人才的批复文件;
10.企业承诺书(可在申报平台下载);
11.企业宣传图片不少于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研究开发、产品展示等图片);
12.企业认为有助于参评的其他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自建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团队、荣誉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涉密企业,申报以上任一类型时,须将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对弄虚作假企业予以一票否决。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请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江西省科管系统平台(网址:https://kjgl.kjt.jiangxi.gov.cn/),登录后从首页进入工作台,找到并点击“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培育平台”应用,在线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推荐部门在线对所属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时在线推荐申报。推荐部门为企业所在设区市科技(科创)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专家评审。对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且诚信审查、知识产权审查通过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综合评价指标统筹考虑参评企业的科技创新属性和成长性,在满足成长性标准的基础上,更多倾向于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如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有效发明专利、创新体系建设情况等。
(四)征求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以及相关规定,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综合相关情况后,按程序形成入选企业名单。
六、注意事项
(一)有序组织。请各单位及时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时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11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将书面盖章推荐函上传并完成相关推荐企业的系统操作。
(二)真实申报。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系统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诚信承诺书,客观真实填报。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等相关要求,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等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赋码的审计报告无效。
(三)省科技厅从未授权、委托或指定各类中介机构作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申报的代理代办机构,请各有关单位提高警惕。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产业科技一处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二)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791-86492265
0791-86523778
江西省科技厅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