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废止《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24〕20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截至2026年9月24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574-89184462
联系人: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谢若楠
附件:《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24〕20号).pdf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6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废止《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24〕20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截至2026年9月24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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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谢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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