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审议同意,现决定废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发改规字〔202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