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制定了2026年度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至3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电话:0535-6920576;

2.电子邮箱:ytshbjkjk@yt.shandong.cn。

名单中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

附件:烟台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