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企业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主体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及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标准);以及成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且当年(2024年)在区内召开会议的情形进行资金奖励。标准制定(修订)单位提供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扫描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电子文档及标准统计表(2024)(见附件),成为相关标技委秘书处(分秘书处)单位且年内在区内召开会议的应提供证书和会议资料等材料。

请将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haoyt0610@163.com。联系人:吕小瑜、赵宇彤,电话:0571-89541825。

附件:标准统计表(2024).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