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2025年下半年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政规〔2025〕17号)和《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2025年下半年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函》(市发改函〔2025〕96号),我局牵头负责第(七)条“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和第(八)条“鼓励有困难的制造业企业恢复正增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经企业申报、县区工信局初审、桂林市工信局复核后,拟认定桂林精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4家企业符合市政规〔2025〕17号第(七)条“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条件,广西大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符合市政规〔2025〕17号第(八)条“鼓励有困难的制造业企业恢复正增长”奖励资金条件,根据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3月8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内部邮寄或直接送到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送达日期为准)。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具体真实,我局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8楼854办公室;邮编:541199;联系电话:0773-2836810。

附件:1.桂林市拟补助“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拟奖补名单(三季度)

 2.桂林市拟补助“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拟奖补名单(四季度)

 3.桂林市拟补助“鼓励有困难的制造业企业恢复正增长”奖励资金拟奖补名单(三季度)

  4.桂林市拟补助“鼓励有困难的制造业企业恢复正增长”奖励资金拟奖补名单(四季度)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