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商贸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南宁市2026年一季度促进批零住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商务局
2026年3月18日
南宁市2026年一季度促进批零住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聚焦批零住餐行业规模提升、结构优化、品牌培育、业态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动行业扩量提质、集聚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批零住餐企业。
三、支持内容(一)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提量增效1.批发业:一季度商品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同比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季度商品销售额达5亿元(含)—1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2%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季度商品销售额达2亿元(含)—5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零售业:一季度商品销售额达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季度商品销售额达1亿元(含)—2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2%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季度商品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住宿业:一季度营业额达1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一季度营业额达8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同比增速达8%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一季度营业额达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一季度营业额达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2%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4.餐饮业:一季度营业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6%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一季度营业额达12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8%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一季度营业额达800万元(含)—12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一季度营业额达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2%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1.企业入库奖励。对一季度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新开业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入库增量激励。对无基数的批零住餐企业,一季度批发业商品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住宿业营业额每增加400万元、餐饮业营业额每增加400万元以上的,额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农业、工业企业向批发业拓展业务1.鼓励农贸分离批发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重点支持沃柑、火龙果、冬瓜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等农业企业),一季度成立批发企业,并成功纳入限上批发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工贸分离批发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将内部批发业务剥离,成立批发企业。新成立并成功纳入限上批发业统计的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与实施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经审核公示后拨付资金。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的多项政策及市级现行其他政策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3.本政策措施具体执行问题由南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