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3号)精神,现开展申请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已享受过其他财政扶持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种类和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为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的产品。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以系统公布为准,实行定额补贴。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6年3月30日起将开展东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申报

相关申报组织或个人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安装“广东农机补贴”手机APP,进行线上申报(列入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甘蔗收获机、自走式喷雾机、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均需先通过手机APP进行申报)。申报通过后,请注意查收工作人员通知消息,前往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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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下申报

相关申报组织或个人可到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份;

(二)购机发票复印件、人机合影图片各一份;

(三)购机者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土地(鱼塘)承包合同或双方租赁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安装“广东农机补贴”APP或前往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

(二)初审。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和申报镇街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拨付。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镇街,由镇街拨付资金至申报主体。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农机科,电话:0769-22832729。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登记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