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经开区和高新区产促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庆市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暂行)》(宜政办发〔2025〕7号)和《安庆市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暂行)实施细则》(庆科策〔2026〕2号),组织开展2025年度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兑现工作,现将“即申即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申报对象

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在宜转化产业化和校企联合技术开发类项目,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个合同当年实际支付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

2.申报材料

部门提供: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加盖登记点公章);企业提供:企业银行汇款凭证(加盖企业财务章)、高校院所进账凭证(加盖高校院所单位财务章)、高校院所开具的正式发票(加盖高校院所单位财务章)。

(二)支持科创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

当年为市域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获得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

2.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获得认定的共性技术平台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和到账凭证。

(三)支持创新创业

1.申报对象

获得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和创业安徽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且获奖项目在市域内落地转化的企业。

2.申报材料

部门提供:国家赛、省赛获奖结果文件;企业提供:获奖项目产品当年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到账回单。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皖企通(https://www.ahzwfw.gov.cn/hqw-bsdt-portal/static/)相应政策条款填报上传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发生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杨大明,邮箱:aqkjjzck@163.com,电话:5545237。

 

附件:诚信承诺书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9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附件

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且近12个月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严重失信等影响政策享受的各类处罚,完全符合政策奖补条件。愿意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及调查核实,承担一切违背承诺的法律法规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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