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我市有奖发票活动规则,通告如下:
对下列违规开票要求,商家有权依法拒绝,并留存相关记录:
1.要求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内容、金额不符的发票;
2.要求对同一笔消费不合理拆分开具多张发票,或将多笔无关联消费合并开具发票;
3.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合法情形,仅为参与活动要求红冲、作废发票后重新开具;
4.要求对同一笔消费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红冲重开发票。
个人消费者已参与我市有奖发票活动的发票(含未中奖),后续发生红冲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3月21日至7月31日,个人消费者已参与活动的发票(含未中奖),经核验发现发生红冲行为的,每发生1次红冲,自发现之日起,暂停其活动参与资格15日;累计发生5次红冲的,直接永久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对因红冲发票被限制或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有异议的,可拨打95516咨询。
各商户应严格按真实交易依法开票,履行主体责任。消费者遇拒不开票、违规开票行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