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高校院所,有关专家:

为做好2026年度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工作,根据《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滨政办字〔2024〕35号)有关要求,现将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与条件

提名范围须符合《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提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科技创新成果基础研究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应拥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3篇(含)以上核心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应有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1年(2025年1月1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二)市科技创新成果产业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1件下述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项目应当至少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一年(2025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三)市科技创新成果社会公益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1件下述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著、SCI、EI收录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项目须在本行业(系统)得到广泛推广应用至少满一年,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社会效益。医疗卫生类项目还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及项目立项、结题(验收)、临床应用、实验原始数据记录等完备、真实、可追溯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四)市科技青年创新成果项目。首位完成人于提名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满足基础研究类、产业类、社会公益类项目中任意一类提名条件。

二、提名方式

市科技创新成果实行提名制度,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提名。

(一)县(市、区)政府科技行政部门;

(二)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央和省驻滨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省级人才工程的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一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应回避科技创新成果评审活动。

(五)市科技行政部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

提名单位(专家)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本领域优秀科研项目参加评审。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所列论文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代表性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成果评定的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二)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2026年度市科技创新成果。曾获国家、省、市科技奖的项目用过的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不能再次使用。每位完成人本年度最多限报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只限牵头1项。

(三)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或论文、专著等不得使用,项目完成人应该为项目主要支撑知识产权或论文、专著的前三位作者之一。

(四)涉密项目和软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得作为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项目。

(五)列入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并于正式提名前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中提交科技成果登记申请。

四、提名程序

(一)填写提名书。提名书是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单位(专家)应按照《2026年度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指南》(附件1)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填写相应学科,最多可填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二)提名公示。项目各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均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提名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26年度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提名单位(专家)在报送提名材料时应同时报送提名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名书

1.纸质版1份。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需合订为一本,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胶装成册,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书脊须标明“项目类别+项目名称”。

2.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为签名盖章PDF扫描版,其中主件也需提报Word版。每个项目电子版材料单独一个文件夹,统一用“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格式命名。

(二)汇总表。纸质版1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电子版应同时提报Word版和盖章PDF扫描版。汇总表是形式审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数据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三)提名函。纸质版1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盖章PDF扫描版。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对完成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审查情况,项目材料真实性、科研诚信、无涉密内容等审查情况,项目完成单位公示情况、提名单位公示情况,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等情况。

(四)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项目第一完成人及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五)各提名单位(专家)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申报项目材料的汇总、初审和提名,将提名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提名函、创新成果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人)出具的知情同意书由提名单位存档备查。

专家提名时,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4),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后提名。

六、注意事项

(一)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医疗类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提名,提名单位和限额数量由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提名单位(专家)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单位(专家)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单位(专家)进行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滨城区科技局:3336373

沾化区科技局:8192594

邹平市科技局:4262826

惠民县科技局:5323788

阳信县科技中心:8232550

无棣县科技局:6781629

博兴县科技局:2395632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3060971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文旅局:3160233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2258003

(二)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法规科)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187060、3187026

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1101室

邮箱:bzkjj@163.com

附件:附件1 2026年度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指南.docx

       附件2 2026年度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3 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 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