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软件园区(楼宇)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获评市级软件园区(楼宇)并签订年度培育书的运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
(一)园区(楼宇)年度培育评估表(附件1)。
(二)园区(楼宇)内已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截至2025年12月,附件2)。
(三)园区(楼宇)内已入驻规上软件企业2024、2025年度情况证明。
(四)2025年度标志性事项开展相关材料(活动方案、开展情况、活动效果等)。
(五)2025年度园区(楼宇)运营服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政策辅导、市场对接、投融资、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为企业项目融资、品牌宣传、产品推广和市场拓展提供平台支持,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指导、资源对接、行业交流等配套服务)。
(六)培育书附加项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主体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申报时间截至4月20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由线上系统导出加盖公章,并经各地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于4月25日前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对运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技术老师,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1.宁波市软件园区(楼宇)年度评估表
2.园区(楼宇)内已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
3.区(县、市)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