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

《平谷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平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6日

平谷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农业中关村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种业振兴实施方案》《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京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的农业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结合平谷区实际和园区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重点鼓励对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农业中关村具有重大意义,且从事农业科技产业的创新型企业与机构入驻园区。优先支持生物种业、合成生物、智慧农业、智能装备、替代蛋白产业及其他符合北京市农业科技产业方向的产业。

第三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平谷区依法经营的主体,需具备在平谷区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仪器设备和场所等必要条件,核心团队人员全职在平谷区工作,主要科研和相关业务活动在平谷区开展。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内容

第四条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一、支持企业发展。对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农业科技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二、支持企业成立联合实验室。鼓励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校成立联合实验室,实验室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五条 研发投入支持。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由企业发布技术需求榜单,面向国内外遴选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符合条件单位开展揭榜攻关。单个“揭榜挂帅”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5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20%,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象为技术需求发布方,每年资金池200万元。

第六条公共实验设备支持

鼓励入园企业优先使用农业中关村蔬菜园艺公共实验平台现有设备。对于该平台未覆盖的设备类型,鼓励入园企业将自有设备纳入园区共享服务平台,且设备单台(套)原值不低于10万元,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2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支持不同梯度主体发展

根据入园主体实际规模及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场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主体

1.投资强度不低于7000元/平方米。

2.年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4000元/平方米。

3.年研发投入占产值(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5%。

主体满足以上任两项条件,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场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3000平方米的主体

1.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

2.年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

3.年研发投入占产值(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主体满足以上任何两项条件,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90万元。

三、场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主体,且拥有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认证的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产品,能够解决国产化可替代问题,需满足以下任两项条件。

1.产品进入特定细分市场领域时间达到2年(含)以上。

2.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融资达到200万元以上。

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

主体满足以上任何两项条件,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场地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主体

需提供考核周期内每自然年度知识产权、产品研发进展、企业研发投入金额等非经营性考核指标。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核定)。

五、场地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米的主体

1.科技服务型企业,即在专业技术服务、科技孵化培育服务等领域为平谷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提供支撑的服务型企业,专业技术服务型项目包括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等。

2.公益性组织,即农业科技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产业资源的学会、国际组织等围绕平谷区域基础研究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生态体系的构建开展工作。

主体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根据服务成效核定)。

第八条金融支持

一、支持设立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发起设立园区专项产业发展基金,按入园企业当年度实际获得基金投资额的0.5%给予基金发起方奖励,每只基金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照《关于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银行提供贷款,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用于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通过财政、信贷、保险三轮驱动,共同扶持企业创新创业。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给予最高不超过市级补贴经费1:1的配套支持。

第九条应用场景建设支持

聚焦全域全场景,以数字化赋能为主线,以场景驱动农业新兴技术创新为引领,重点扶持一批农业科技重大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全域农业科技场景试验基地。定期发布农业科技场景清单,围绕农业生产痛点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推动农业中关村应用场景示范建设。

第十条业务支持

一、鼓励开展新品种推广。入园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以“农业中关村”“绿谷”等命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申报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按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按照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达到1亿元及以上,按照营业收入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达到5亿元及以上,按照营业收入的0.2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达到10亿元及以上,按照营业收入的0.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成果转化。鼓励入园企业开展技术输出并登记技术合同,年累计额达500万元及以上(含本数),按照合同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本措施扶持项目由北京平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提出绩效目标。扶持项目所需资金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被纳入信用中国“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在申报年度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中的资金支持政策与平谷区其他现行相近类型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办法执行。遇国家和北京市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时,本措施将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企业、机构享受本措施相关支持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平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停止政策支持: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4.被纳入信用中国“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

5.其他违反本措施约定、严重扰乱园区管理秩序或损害园区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十八条 本措施有关具体规定由北京平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平谷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