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暨企业上市“琅琊登榜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临沂市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暨企业上市“琅琊登榜计划”五年行动方案
(2026—2030年)
为助力我市加快迈向万亿城市,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质效,全面实施企业上市“琅琊登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直接融资占比持续提高。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突破。助力更多企业登陆“琅琊榜”主榜。到2030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5家以上。
——后备企业质量不断提升。推动优质企业进入“琅琊榜”副榜。后备企业中,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16家,境内外辅导、备案企业累计达到8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5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科创型企业占比达到95%以上。
——债券发行规模稳步扩容。全市信用债发行规模达到500亿元。
二、建设高质量上市后备库
1.健全上市后备库体系。市级建立“1+3”上市后备资源库体系,“1”为上市后备企业主库,动态保持在库企业100家左右,包含重点库企业30家左右、基础库企业70家左右;“3”为单设并购重组库、REITs项目库、科创孵化库。各县区参照建立县级上市后备资源库,每半年遴选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推荐纳入市级后备库。〔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深入挖掘后备资源。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志性产业链专班要围绕优势产业、新质生产力领域,挖掘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或科创属性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库,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确保应纳尽纳。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每年确定50家科创企业纳入科创孵化库。拓宽后备企业来源,每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后备企业,组织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一批后备企业,在外地招引一批优质拟上市企业迁入临沂。(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市投促中心、各标志性产业链专班)
3.强化梯次培育。市级重点库企业,每年选取3-5家拟申报和在审企业作为“冲刺选手”,设立由市级领导联系帮包的专项协调小组,集中资源助力企业冲刺资本市场;选取10家左右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作为“种子选手”,由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联系帮包,帮助企业破除上市困难障碍,加速完成股改和辅导备案;其他企业作为“主力选手”,由企业所在县区主要领导联系帮包,给予重点支持和培育,补齐上市短板,加快上市进程。市级基础库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领导联系帮包,以规范经营和助力发展为主,推动企业快速壮大规模。帮包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走访,精准掌握企业上市进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市、县两级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重点企业上市难题。(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全流程上市“陪跑”服务
4.建立常态化走访机制。市县两级每年初制定后备企业调研走访计划,确保当年后备企业走访实现全覆盖。市级重点库企业,实行“一企一档案”制度,每年至少实地走访1次,每季度至少联系1次,及时了解企业困难问题并协调解决。新纳入市级后备库的企业要在当月内完成走访对接。(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标志性产业链专班)
5.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针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申报等环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深入推进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在企业上市中的应用,专项信用报告无法涵盖的证明内容,相关部门原则上要在10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6.畅通沟通对接机制。加大与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沟通对接力度,强化政策衔接、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交易所资源,持续开展“走进交易所”活动,定期邀请交易所专家来临沂开展培训、调研走访等活动。加强与证券、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总部的合作与交流,借力中介机构在行业研究、资源链接等方面专业优势。(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7.建立柔性监管机制。深入落实涉企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采取柔性管理方式,依法依规稳妥处理与企业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指导企业及时修复信用。(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建立专家服务机制。遴选证券、法律、会计、税务、投融资等经济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建立“琅琊资本智库”,为我市资本市场相关工作提供咨询、评估、论证、培训等服务。不定期组织专家库成员赴县区和企业开展“企业上市琅琊行”活动,通过调研培训、政策宣讲、路演对接等方式精准指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建立多元化培训机制。定期举办丰富多样的“琅琊资本课堂”培训活动,根据行业赛道、企业规模、上市阶段等差异化需求,经常性开展企业境内外上市、市值管理、公司治理、债券、期货等多元化资本市场普及性和专项培训,提升企业家资本市场意识。指导我市上市公司轮流主办由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高管参加的“琅琊资本沙龙”活动,搭建资本交流对接平台,提升企业家资本运作能力,拓展发展思路、坚定上市信心。将企业上市、债券等资本市场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着力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专业服务能力和创新发展意识,培育一批资本市场“三专”干部。(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0.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形式进行股权再融资,高效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市委金融办要建立与上市公司的直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发展难题。各县区要在项目建设、创新平台申报、政策直达快享等方面加大对上市公司要素支持,推动上市公司在引领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11.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实施股份增持回购,提振投资者信心。(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1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协同和资源整合,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项目;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开展跨行业并购,实现第二曲线增长。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产业并购,或并购具有“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的科技型公司,提高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功能定位,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并购上市公司或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向实体化、产业化转型。(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
13.有效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加强多部门协作,推动上市公司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针对四类退市情形,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线管理结合的原则,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针对出现经营风险或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尽早采取支持措施改善基本面,防范退市风险,切实做好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鼓励企业发债融资
14.建立债券融资储备库。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要对重点骨干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每年初遴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建立全市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库,对入库企业加强专业指导,定期调度发债进展,协助做好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交流工作。(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5.提升企业发债能力。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推动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加快向实体化、市场化转型,指导发债主体加强与评级机构的交流与沟通,引导企业通过提升经营能力、完善财务管理、实施信用增进等方式增强债券市场认可度,夯实信用评级基础,提升信用级别。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增进公司为我市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6.鼓励发行创新债券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低碳转型债券、乡村振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债券品种。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加大绿色、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力度。(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17.支持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围绕全市交通、市政、能源、文旅、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我市REITs项目库,加强优质项目谋划储备。积极谋划储备商业不动产REITs项目,探索盘活城市资产新路径。鼓励市县(区)国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选取资产质量优良、现金流稳定的项目申报发行REITs。(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强化要素支持
18.加强信贷支持。定期收集上市公司、后备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银行、融资担保等机构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创新多元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技术创新“白名单”机制,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名单企业,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全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19.强化基金赋能。培育和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重点产业链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市县两级产业基金要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用好基金投资“责任豁免”清单,对依法合规、勤勉尽职,因政策变动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投资失败的予以免责,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搭建后备企业“融资桥”,邀请省内外优质创投机构开展实地考察,组织优质企业参加路演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20.保障土地资源供给。强化对上市公司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用地保障,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依法办理有偿手续。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各县区要予以大力支持,积极安排保障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1.强化人才要素保障。支持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引进、培养上市资本运营管理及科技研发等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依规享受人才安居、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对上市公司以及后备企业从市外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按照我市人才扶持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七、保障措施
22.健全组织机制。充分发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每年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企业诉求的收集和分办,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视情况召集会议,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区要将企业上市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上市工作目标,加强上市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全程跟踪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强化引导激励。定期对县区企业上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在当年新增上市公司的县区召开全市推进企业上市现场会,引导上市空白县区开展“清零”行动,其他县区扩充上市阵容。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进行一次述职。(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对接新闻媒体,持续加大对我市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的正面宣传力度,推广企业上市有效做法,全面宣传展示企业发展成效与良好形象。强化对资本市场政策法规、支持措施的宣传和解读,精准推送资本市场动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加强对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重大风险监测预警、摸排处置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25.增强企业家荣誉感。每年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琅琊榜”排名,并在后备企业中评选30家作为“琅琊榜”副榜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在评优树先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琅琊榜”及副榜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企业“凤凰榜”,择优推荐企业相关负责人入党、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企业成功首发上市当天,利用城市地标为企业亮灯。(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