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服务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经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评估,并征求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拟废止《贵州省稻纹枯病监测技术规范》等453项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贵州省标准化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51-86515806,86511426;电子邮箱:gzsbzhy1@163.com

附件:贵州省2026年拟废止地方标准目录(第一批)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