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局(科技局),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碧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启动2026年铜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自行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铜仁市申报专区(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类别按照《2026年铜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所列的项目类别。项目拟申报单位按照管理系统首页《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流程程序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然后项目申请人再进入系统申请个人账号,个人账号要选择对应所属单位(若选择错误不能申报项目),个人账号申报成功后,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申请。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自身秘密的内容,不得进行网上申报,以纸质版申报。
(二)项目推荐。市直单位和市内高校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铜仁高新区、碧江高新区和大龙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三)形式审查。申报结束后,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相关程序告知。(5月31日前完成)
1.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通过形式审查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更改;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市科技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申请人未成功申报项目,不作为限项申报的情况。
(四)审批立项。市科技局按照《铜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铜仁市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铜仁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根据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预算分批次下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要求。申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00至2026年5月8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限有其他要求除外,具体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铜仁市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和交流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市级科技项目。2024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申报(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上传至附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3.其他要求。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申报单位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人基本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试验发展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限制申报。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主持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2个及以上,或有到期未完成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同时,还需符合申报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申请人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申报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及申报单位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指南内容,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规范填写,确保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可量化;严格按照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申报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最高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申请项目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自筹资金到位保证承诺书,并写明经费来源。
3.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提交材料,避免出现材料缺失、内容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5.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
6.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
7.各区(县)、铜仁高新区、碧江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重点推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潜力的企业。
8.重点支持围绕铜仁市“六大主导产业”开展的科学研究,申报主体为工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支持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
9.科技项目经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支持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设专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存好实施过程资料,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要做好监督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到期后能顺利通过验收。
10.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四、申报咨询
申报指南政策咨询和管理系统技术咨询:0856-5229120。申报具体项目类别联系方式如下:
资源配置与评估合作科(外国专家科):0856-5229120,负责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类别为:科技人才项目(含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科技服务业后补助项目。
产业与社会事业科:0856-5223739,负责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类别为:产业与社会领域科技支撑项目和重大专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项目、研发后补助项目。
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0856-5225836,负责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类别为:科技平台、成果转化(含重大专项)、基础研究科技计划。
附件:2026年铜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铜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