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住建厅:

根据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6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运行情况跟踪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请各地工信部门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运行情况跟踪,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后发送至我厅科技处邮箱。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由省住建厅组织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和考核评价,相关企业更名和撤销等变更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2026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份,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一份。

福州、厦门、泉州市工信局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4〕2号)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我厅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现场核查、诚信核查等工作,并将评审情况和认定建议名单正式行文报送我厅。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有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将推荐文件、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企业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按要求报送我厅。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按《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编制。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将评审情况和认定建议名单函告我厅。

省工信厅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评审核查情况,适时公布认定名单。企业申报(评审)材料于2026年10月31日前报至我厅的,当年度发文认定。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电话:0591-87833034

邮箱地址:jmjs@gx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8室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

   3.2026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