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高新区(滨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含新迁入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企业属于统计在库的规上企业。
2.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25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一,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2)存量企业。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3)新增企业。成立未满三年的新注册企业(即工商注册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后的企业),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
(4)上市后备企业。企业属于我区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不再认定为瞪羚企业,鼓励申报认定区领军企业、总部企业。
三、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5年度瞪羚企业后,按《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3号)享受2025年度扶持政策。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
第一批截至2026年5月15日
第二批截至2026年6月30日
注意:有意向申报2025年度瞪羚企业的,若在2026年5月15日前不能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请在2026年5月15日前按照年报数据在系统进行预填报(即在系统里填写相关数据,上传初步证明材料,但不提交申请),待申报材料齐全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版材料。
2.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平台https://dlqy.hhtz.gov.cn:9010/dlqysb/page?login(注:该网址为新网址,旧网址已停止使用)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注:为确保文件清晰度,PDF盖章件请使用扫描软件或扫描仪扫描,请勿直接照片转PDF,以免影响审核):
(1)上传2023-2025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要求PDF盖章件),填写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以年度审计报告核定数为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报表明确披露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可根据报表填写主营业务收入;若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报表未明确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可根据附注披露的相关数据填写。若年度审计报告未披露申报主体主营业务收入,需提供补充说明(披露母公司主营业务数据,有审计盖章)。
(2)上传2023-2025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要求PDF盖章件),填写的研发费用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中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金额核定数为准,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阶段可以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代替,并在备注栏注明研发费用取数来源。纳税申报表不作为研发费用核定依据。
(3)填写主营业务或产品,上传企业简介(word版)。
(4)打印认定申请表,法人签字(或签章)、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
(5)房租补贴预申报。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可在申请认定同时预申报房租补助,需上传房租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均要求PDF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余企业在认定为瞪羚企业后另行组织扶持政策申报。
具体注册、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1.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
2.属地产业平台、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
3.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各产业平台、街道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
4.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认定文件。
六、业务咨询电话
1.产业平台、街道
西兴街道:89521875
长河街道:89521966
浦沿街道:86607901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88217858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87777021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8138090
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7696015
零磁科学谷(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56971819
2.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89521405
业务咨询QQ群:720252346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2025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流程.pdf
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