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办发〔2016〕96号)《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4〕3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我局拟对全市排污单位排污权开展核定。根据《湖北省“十五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在前期公示的基础上,对全市拟纳入“十五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对拟纳入核定的第二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补充公示(附件)。

联系人: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李倩   

联系方式:17371757955

附件:潜江市拟纳入“十五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第二批).xlsx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