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根据《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修订)》(宁政办规〔2025〕8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六届(2026-2027年度)宁德市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

二、申报范围

在宁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组织,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组织在探索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行先进管理方法、推广科学管理文化等方面卓有成效,其经验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已获宁德市质量奖的组织四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宁德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规定》第九条规定。

申报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且质量管理处于省、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或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有生产产品的申报组织在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近三年无不合格情况,出口产品的组织,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近三年合格,近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经济效益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和安全生产等事故,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6.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无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7.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宁德市质量奖申报表(第六届)》(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规定》及《申报表》可从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cjd.ningde.gov.cn/),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被其母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证书)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来(2023—2025年)的纳税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组织近年来(2023—2025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

若申报组织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23—2025年)的年度报告复印件即可。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6万字)。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在材料侧脊标明申报组织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书面一式四份(简装即可)、电子版(内容要求为word版本)一份。

(三)其他申报事项 

1.申报组织如果以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市内所有子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占总体营业收入60%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按营业收入从高到低排位)均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尽可能完整填报。

四、评审标准

根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奖申报组织工作,充分认识其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卓越绩效管理理念,总结往届工作经验,扎实推进第六届宁德市质量奖申报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动员。加大政策宣传与申报辅导力度,广泛动员本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等各类符合条件的组织积极申报,做好持续申报企业的跟踪指导服务。

(三)严格审核把关。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就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书面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规范按时报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9月20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并行文上报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有关情况(同时附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复印件),同时报送本辖区申报组织汇总表(见附件2)、本辖区申报组织主要指标汇总表(见附件3)。

对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列入受理名单并作退件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组织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确保评审工作廉洁规范。

联系人:市质评办陈丽珠,电话:2225653,传真:2225800,电子邮箱:ndszlk@163.com,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正大路13号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605室)。

附件:1.宁德市质量奖申报表(第六届)

  2.各县(市、区)第六届宁德市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3.各县(市、区)第六届宁德市质量奖申报组织主要指标汇总表

宁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