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4月1日起,本市正式启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电子证照,不再出具纸质版证照,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本市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除外)电子证照是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水路运输电子证照第3部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T/T1385.3—2021)和《水路运输电子证照第4部分:船舶营业运输证》(JT/T1385.4—2021)制作的,电子证照加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电子印章。
二、本市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电子证照可通过扫描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
三、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贵厅(局、委)给予认可、支持。
特此函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