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质效,市委金融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6〕5号),对《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呼政发〔2025〕13号)进行修订,形成《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2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zbfw606@163.com

(二)纸质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如意路)314,邮编:010010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潘婕,电话:0471-3953282

附件:1.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关于《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