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郑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郑州市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和2023年度郑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须及时、准确填报统计信息,且数据纳入郑州市统计范围。

(三)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奖励的企业,须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外派劳务企业须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四)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的,不得申请奖励。企业在2021、2022、2023三年内受到各级商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申请奖励。

二、项目申报适用时间

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支持重点、标准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支持重点和标准

1.我市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类境外投资,对中方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我市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对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完成营业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外派劳务企业为“走出去”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对保险费按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实际培训并派出的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4.项目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具体项目支持资金数额结合当年郑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规模和项目申报资金情况确定。

(二)企业应提交的基础资料

1.郑州市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

2.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根据项目类型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企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1.申请对外直接投资奖励的企业,提交: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汇总表;

(3)现金出资提供资金汇出证明(包括汇款申请书和银行付汇水单);实物出资提供海关报关单;

(4)境外设立企业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中外文对照;

(5)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填报数据证明材料;

(6)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原件或扫描件);

2.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奖励的企业,提交:

(1)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统计表;

(2)境外工程承包合同(外文合同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承包方编制的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双方盖章的工程结算单(中外文对照);

(4)工程承包营业收入入账证明(银行入账单);

(5)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证明材料;

(6)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填报数据证明材料;

(7)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原件或扫描件);

3.申请对外劳务合作奖励的企业,提交: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2)项目审查表、人员备案表;

(3)《“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

(4)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5)《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

(6)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相关资料;

(7)相关人员护照出境盖章页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8)当年涉外劳务纠纷处置情况报告;

(9)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证明材料;

(10)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填报数据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须参照申报通知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郑州市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奖励申请表、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应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中各类申请表、企业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

(三)各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类申报表格见附件),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本地商务部门。因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2022和2023年度申报材料分开报送。

五、项目组织要求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的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做好项目审核。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编写《郑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8)并行文上报。行文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与其原件一致性情况等,同时对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市商务局、财政局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四)2024年3月22日前,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将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等报送市商务局外经处(505房间),并将申报材料附件2-4和附件6-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ijingchu409@163.com。申报截止日之后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欣(对外直接投资)89897702

孙圆圆(对外承包工程)89897663

任军辉(对外劳务合作)89897702

附件:1.材料封面

2.郑州市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奖励申请表

3.境外投资汇总表

4.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统计表

5.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6.“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

7.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

8.郑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汇总表

2024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