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按照上级机关和区政府有关工作和通知要求,区司法局牵头38个镇街和部门开展《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
二、文件依据
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名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根据《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
划等重要规划;
(三)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的国土空间详细规
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土地、湿地、矿产、生物、水、海洋等重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园、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建设项目;
(六)批准大型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以及资源热力电厂等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项目的专项规划选址;
(七)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的供水、燃气、教育、基本医疗、交通运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
(八)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社会保障收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九)决定对生态环境保护有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目录事项
《目录》纳入《编制〈广州市从化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五五”规划〉》等14项事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区委审定后印发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夯实绿色发展根基,将编制《广州市从化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五五”规划》纳入目录。
二是聚焦产业强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将编制《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从化片区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广州市从化区商务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广州市从化区工业和信息化“十五五”规划》等3项纳入目录。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将编制《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纳入目录。
四是锚定城乡融合,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将编制《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编制《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十五五”规划》等3项纳入目录。
五是统筹发展安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将编制《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编制《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应用“十五五”规划》等2项纳入目录。
六是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将编制《广州市从化区教育事业“十五五”规划》、编制《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广州市从化区文化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等3项纳入目录。
七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将编制《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十五五”规划》纳入目录。
因上述事项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听证事项的内容,今年无纳入听证事项目录管理的事项。
五、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