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推动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在规范培育、有序发展的基础上,经印发征集通告、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第三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加强协同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商务、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协同其他部门共同推动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提升输液瓶(袋)规范化管理水平。商务部门应督促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规范作业,确保回收处置全程可追溯、定向闭环运行,配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要求。

二、完善机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行业自律”,进一步健全审核确定、全程追溯、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等机制。适应发展需要,要有序扩大优质回收企业供给,持续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及联系方式,督促回收企业定期报告运行情况,指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关监管部门(单位)要协同对违法违规经营、不规范回收、闭环管理不到位的回收企业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引导行业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附件:第三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docx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