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及其操作指南(试行)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因财政经费预算调整,对2025年度首次通过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经费补助不高于2万元/家;对2025年度证书到期复查换证的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经费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并满足条件:上一年度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到期复查换证。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复查换证的,需提交上一期认证成效(附件2)和典型案例。

四、申报程序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材料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于2026年4月3日前报送市局计量处。

联系人:吕欣,联系电话:89189867。

附件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专项资金申请表.wps

附件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绩效表.wps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