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153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5〕23号)要求,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将有关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6年3月31日至4月6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均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1-8888502。
附件: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和外经贸运行监测事项分配方案明细表
韶关市商务局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