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厅管社会组织行为,加强对厅管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省委“两新”工委《关于省直部门(单位)指导监管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指南(试行)》、四川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等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提出新要求。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引导发展、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管理、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七章共3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介绍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明确厅管社会组织的范围和总体要求。
(二)管理职责。明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实行厅党组统一领导、厅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关党委统筹协调和对口联系处室具体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
(三)引导发展。根据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需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契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定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社会组织。
(四)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管理。明确厅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接受省委两新工委和厅党组领导,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对党组织的组织设置、领导班子、组织生活制度、党的活动、党员教育管理、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等提出要求。
(五)登记管理。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换届、年检、注销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业务事项办理的工作流程。
(六)监督管理。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负责人监管、重大事项监管、财务监管等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七)附则。明确施行时间、补充说明等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