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规定,发现存在如下情况的可以公告停用或者注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经我局核查,拟注销一批特种设备(详见附件)。
如对附件中注销设备存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按公告处理。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需继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四十条规定,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3月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明细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2026年3月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