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工信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技术合同原则上实行卖方登记,卖方怠于履行义务的可由买方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由境内买方登记,国内买方登记(技术进口合同除外)须填写《技术合同买方登记协议书》。为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现就调整我省技术合同登记方式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

(一)我省将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实行卖方登记,卖方怠于履行义务的可由买方登记,买方登记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技术合同买方登记协议书》(技术进口合同除外),未按要求办理的不予登记。我省原吸纳省外技术合同买方登记时未要求填写该协议书,此次调整予以规范。

(二)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将于4月1日起按照上述登记要求进行调整。

4月1日后,买方登记用户须补充完善《技术合同买方登记协议书》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买方登记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