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我局根据《广东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起草了《佛山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并采纳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了《佛山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3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佛山市发展改革局物资储备科(电子邮箱:5v21d56gyy6sarrx0rhqfx@foshan.gov.cn)。

附件:佛山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