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现拟补充认定长春众鼎科技有限公司为吉林省第三批瞪羚企业。

补充公示期:8月13日至8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431-88975516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13日  

 

初审:杨松川

复审:高俊兴

终审:张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