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排,市科技局将在全市开展第一批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职在市内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毕单位)、科技创新平台从事科技工作。原则上须取得1名在相同领域省级科技创新领军及以上层次专家推荐(在申报人入选后担任其导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作为领衔人近五年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创新产品(服务),为企业累积带来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为企业节能减耗、降本增效(有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累积节约成本不低于200万元;作为第一权利人(设计人、育种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PCT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累积到账50万元及以上。

2.近五年主持省级以上财政资助部分不低于50万元的单个科研项目(后补助项目除外),或主持市级财政资助部分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个科研项目,或主持企业单个内部立项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且企业承诺在申报人入选后的支持期内持续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3.近五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排名第2-3)、省级专利银奖(排名第2-3)、省级专利优秀奖(排名第1)。

4.近十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4-6)、二等奖(排名第2-3)、三等奖(排名第1),或经专家认定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或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行业协会科技奖项及对应的等次、排名。

5.近十年参与完成(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省部级重大专项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青年)项目2项。

6.近十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7.近十年主持培育国家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5万亩,或国家级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或主持选育的新品种、研发技术被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列入主推品种、主推技术1项,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

8.主持大型及以上规模矿床勘察项目、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研究(设计工作)、国家重点工程科技示范项目等具备相当水平的行业项目1项。

9.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研究生。

10.取得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与上述业绩条件水平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

二、申报流程

(一)推荐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连同附件资料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原则上须取得1名在同领域省级领军及以上人才推荐,推荐人须出具书面推荐信和培养承诺书,并帮助申报人制定完善个人发展计划。

(二)纸质申报书及附件资料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性。同时请各地各单位针对申报人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申报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后按程序申报。

(三)行业主管部门把关

1.民营企业及县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申报材料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把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签章后报市科技局。

2.市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申报材料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市行业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科技局。

3.中央、省在毕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经单位审核把关后,直接报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及报送地址

申报材料报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7:30。

报送地址:毕节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科)(七星关区桂花路8号401室)。

三、申报材料

1.装订顺序:(1)封面;(2)目录;(3)申报书;(4)附件资料:①1名在同领域省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出具的书面推荐信和培养承诺书,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报人在职证明,④满足申报条件的证明支撑材料(按“申报条件”所列顺序装订),⑤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5)封底;(6)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另附(不装订在内)。

2.装订要求:胶装申报材料一式2份。封面、封底白色铜版纸打印;申报书普通A4纸双面打印;附件资料普通A4纸扫描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3.签章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封面、侧面骑缝及其他需要处签章;市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申报书推荐/把关意见处及其他需要处签章。

4.其他要求:申报材料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仅提供非密内容。

四、支持政策

入选对象支持期一般为5年,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1.经费支持。支持期内,市科技局给予入选对象不超过30万元支持经费,该经费可用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选题研究、培训交流、成果转化应用等,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入选对象在遵循经费开支范围、合同协议、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对经费的使用具有自主权。支持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在支持期内分年度拨付,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2.聘请导师。推荐专家担任入选对象的导师,导师经费从入选对象支持经费中列支。1名导师指导对象一般不得超过2人。支持经费到账后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应及时按培养协议拨付导师经费。

3.项目支持。对凝练出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攻关难题的入选对象,市科技局优先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优先支持入选对象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交流培训。用人单位应支持入选对象参加市内外相关研讨会等活动,优先支持入选对象通过“西部之光”“甲秀之光”和东西部协作等渠道,到省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学习深造。

5.其他事项。在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培养过程中,若达到省级青年拔尖人才或更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获得省级支持后,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终止市级支持培养。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科)

联系人:杨伸妮、王永

联系方式:0857-8223503

电子邮箱:bjskjjwzk@163.com

附件:1.毕节市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项目申报书.doc

      2.毕节市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申报汇总表.xls

毕节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