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各涉农企业: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农规字〔2024〕1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6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监测对象

(一)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

(二)纳入2026年运行监测范围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为广东知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军创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附件2)。

二、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与监测企业如实填报《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附件3、4),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税务等部门意见。

(三)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办法》的分类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评分,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和评分结果,提出拟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四)区农业农村局将拟认定名单公示15天,有异议的,进一步核查公示,核查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认定。

(五)区农业农村局对区政府认定的企业授予“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认定牌匾。

三、申报与监测材料

(一)《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

(四)企业近三年内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承诺说明及佐证材料;

(五)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企业近一年内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的承诺说明;

(六)企业银行征信情况;

(七)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复印件;

(八)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租赁合同(协议),带动农民名册(姓名、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带动方式:吸收就业、订单收购、租用农地、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经营场地、农产品或服务辐射等)、有关财务凭证;

(九)按照《办法》附件2提供企业及产品竞争力;

(十)是否存在近五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四、申报与监测要求

所有申报与监测材料一式一份按照本通知第三点顺序统一用A4纸双面装订成册(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材料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于8月2日前提交至我局(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38623751,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人民政府2号楼314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pdf

2.2026年列入监测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docx

3.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4.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x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doc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人:赖丽颖,联系电话:3862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