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建材分公司、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螺水泥广东区域管理委员会、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金属非金属矿山智能化建设指南(2025年版)》(矿安综〔2025〕2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金属非金属矿山智能化建设指南(2025年版)》(矿安综〔2025〕20号,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要求,科学、务实、高效推进全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分类分级。充分考虑全省非煤矿山在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灾害类型、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差异,科学制定“一矿一策”智能化建设方案。依据开采矿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灾害特点、采矿方法等因素,建立智能化等级评价体系,实现分类建设、分级推进,确保建设路径务实有效。
——突出重点,政策引领。将灾害严重、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非煤矿山作为智能化建设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积极协调财政、工信、税务、科技等部门,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科技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
——创新驱动,融合应用。强化科技引领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通信、具身智能等先进技术与矿山生产安全深度融合。鼓励矿山企业立足实际需求,按照“需求导向、适度超前”原则,引进先进智能化装备与工艺,升级传统技术系统,探索智能化管理与运维新模式。
——压实责任,健全机制。落实矿山企业智能化建设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建设责任体系,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智能化建设方案。健全评价分析、激励约束、运维保障等机制,推动智能化系统和装备常态化高效运行。
二、建设目标
力争到2028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取得突破性发展,智能化技术装备与矿山安全生产实现深度融合,形成科学、高效、智能的安全管理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具备条件的在粤中央企业、省属和地方国有企业率先基本实现智能化,推广5个具有代表性的智能化矿山建设典型案例。
——民营矿山智能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本质安全条件显著提升,生产效率明显改善,推广2个具有代表性的智能化矿山建设典型案例。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生产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建设条件调查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开展智能化建设条件调查。各有关矿山按照《指南》要求,对照《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智能化建设分类分级指引》(以下简称《分类分级指引》,附件1),“一矿一档”建立智能化建设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矿山现有条件,明确建设方向和任务。当矿山开采条件、规模、灾害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组织补充调查,并相应调整建设方案和要求。
(二)编制建设方案
各有关矿山企业以《指南》为依据,结合《分类分级指引》,科学编制“一矿一策”智能化建设方案(2026—2028年),明确总体目标、建设内容、技术路径、投资概算(分年度)、进度安排、责任主体及预期成效(含减人目标)等,并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智能化建设方案表》(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表》,附件2),连同建设方案逐级报送属地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分类建设分级推进
全省矿山分为Ⅰ类(引领示范/大型及以上矿山)、Ⅱ类(改造提升/中型矿山)、Ⅲ类(基础达标/小型及条件复杂矿山)进行建设。其中,Ⅰ类矿山智能化建设,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推进;Ⅱ类矿山智能化建设,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共同推进;Ⅲ类矿山智能化建设,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实现减员增效目标
各有关矿山企业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劳动定员(或现状实际在岗人数)为基数,通过智能化升级改造、险累苦脏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系统优化整合等措施,切实减少井下、露天采场等危险区域直接作业人员数量。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的路径,切实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要加强督导与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矿山企业应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生产矿山按照“一矿一策”方案和年度计划稳步推进改造;新建矿山实现智能化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改扩建矿山同步设计并实施智能化建设。
(二)及时调度推进。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对所负责牵头推进的矿山智能化建设实施动态调度跟进机制,确保建设进度与质量。同时,加强省、市、县联动,梯度培育在智能采掘、安全监测、综合管控、数据治理、AI赋能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示范矿山和应用场景。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技术交流,推广成熟适用的技术和解决方案。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主动协调同级财政、工信、税务、科技等部门,推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等优惠政策。企业用于智能化建设与改造的支出,符合规定的可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据实列支。对智能化建设成效显著的矿山,在风险分级监管中予以加分激励,合理降低执法检查频次,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新建项目核准、专项资金申报、应用场景、优秀案例、创新应用推荐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与矿山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针对我省矿山特点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专家为矿山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方案评审、技术指导等服务。
(五)强化人才培养。矿山企业须建立健全智能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将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结合智能化建设需求,制定年度人才培养计划,保障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发挥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省非煤矿山智能化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技术宣讲和成效宣传。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与矿山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通过展示优秀案例,分享先进经验,形成关注智能化、投身智能化、比拼智能化的浓厚氛围。
请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方案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1.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智能化建设分类分级指引
2.金属非金属矿山智能化建设方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