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财〔2025〕272 号)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市监知运〔2025〕280号)的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因素分配法资金,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仑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北仑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因素分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

宁波市北仑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

因素分配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依据。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财〔2025〕272 号)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市监知运〔2025〕280号)要求,为规范因素分配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来源为上级转移支付。

          第三条 使用原则。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强化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专项资金以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为指导,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全链条发展。

        第四条 适用对象。专项资金的最终支持对象为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及具有本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个人。

第二章 政策兑现程序

        第五条 申报要求。申报对象须在申报期限内,按要求完整、准确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审核流程。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补助企业进行审核且进行负面清单审查,审核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形式审查。

        第七条 公示拨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及补助奖励金额,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兑现扶持资金。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绩效自评。区市场监管局在资金执行年度10月底前,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等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第九条 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区专项资金使用政策;牵头组织并审核区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负责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等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财会监督,并督促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条 违规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或者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和奖励资金外,该单位五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第十一条 专款监督。专项资金应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政策衔接。本方案执行期内,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有效时限。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8月10日起符合政策扶持条款的申报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资金限额。根据本方案拨付的专项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上级转移支付下达的专项资金金额。

        第十五条 解释主体。本方案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市北仑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扶持标准

附件

宁波市北仑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扶持标准

分配因素

二级分配

具体内容

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

高价值知识产权及专利组合培育

新承担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经评审立项列入市级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项目并验收通过,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培育基地

对新建的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培育基地,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数据知识产权

在北仑区注册登记的单位,当年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达到50件以上,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专业服务机构被评价为省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优秀,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地理标志培育

对新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

中国专利奖

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不超过80万元、4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宁波专利创新大赛

新获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专利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奖励。

高校院所专利转化

高校和科研机构(含医疗机构)建设专利转化相关机构,年度市级绩效评价获优秀的,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单位,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50万元融资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辖区内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每5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产业专利导航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开展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经省市场监管局立项并验收通过的,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保险

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每年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政府组织的海外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80%的保费;其他知识产权险种,补贴最高不超过50%的保费。每家单位(或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企业专利导航

经评定的市级企业类专利导航培育项目(每年项目总数最高不超过15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项目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新列入省级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2万元奖励。

列入国家、省专利导航优秀案例、典型案例的,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补助

对企业在涉外专利纠纷中主动应诉或维权的,经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其维权成本、应诉情况、维权效果等因素评审,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

对地理标志产品或集体、证明商标核准开放专用标志达到5件以上的管理机构或注册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全年单家机构(或注册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商业秘密保护

首次通过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建设评估的,每家分别最高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建设评估的,每家分别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建设评估的,每家分别最高不超过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知识产权托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产业园区、产业联盟、产业中心等机构服务市内中小微企业50家(含)以上,且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检索报告 20 份以上,推动托管企业转让(受让)、许可(被许可)专利 50 件(次)以上,协助5家以上企业完成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新增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 家以上,新增知识产权保险10单以上,完成以上服务内容不少于三项的,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对新认定备案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评价

新获评一至三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分别给予每家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管理方最高不超过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高质量管理

 

新创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

新创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新创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改革创新试点

新入选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新建的国家、省级产业或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中心(平台),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创新管理国际标准

对新建的国家、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后续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分别给予国家级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省级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按照分档评价级别,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专利密集型产品

首次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后续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