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加力培育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和《青岛市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工信字〔2025〕45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申报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细则》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附件1)及《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自评价,并对各项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2.重视绿色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绿色绩效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3.符合绿色工厂相关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

列入《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关标杆水平;其他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

(二)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四至”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积极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3.符合绿色工业园区有关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不得申报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被动态调整出各级绿色制造单位的;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报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首次使用管理平台的申报单位要先进行用户注册再登录改平台进行申报)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端口申报,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主要数据及材料应为2025年度。其中,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其他行业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可在管理平台下载学习。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强化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深入开展现场核查,充分征求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推荐的市级绿色工厂应从本区域培育库中择优确定。推荐报告(加盖公章,附推荐表)请于2026年5月6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复核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优中选优,经意见征求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布2026年度青岛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四、动态管理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未开放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的动态管理功能,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后续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4.2026年青岛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荐表

(联系人:高蕴嘉,电话:85916711)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pdf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

附件3.重点行业清单.pdf

附件4.2026年青岛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