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组织起草了《关于太仓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期为30天,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书面反馈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人:赵永明,电话:0512-53835886。
附件:
关于太仓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本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主体和依据
太仓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口岸限定区域划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引桥式码头,原则上为自引桥入口延伸至码头前沿线。具体范围如下:
1.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2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2.太仓港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2号、3号、5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3.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2号、3号、4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4.太仓润禾码头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5.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2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6.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2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7.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2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8.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1号、12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9.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9号、10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10.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5号、6号、7号、8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11.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2号、3号、4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12.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13.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4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14.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2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15.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2号、6号、7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16.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17.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划定区域为其所属1号泊位引桥至码头作业面。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本辖区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协作,确保口岸限定区域内各类案(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共同维护太仓市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