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固化我省民营经济改革成果,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我委拟启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研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研究
三、工作内容
1.立法研究:梳理国家及各省市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在我省市州和其他省市调研创新性制度规则,学习外省市立法经验,开展“民营经济发展需求”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设计电子专题调查问卷向民营企业征求意见,收集省人大、省司法厅及相关省级部门意见,提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的思路和举措,形成草案建议稿、立法说明、参阅资料汇编、拟解决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对照表、立法依据表等相关立法材料。
2.办法起草:2026年5月完成《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的起草工作,并附立法说明,形成完整的送审材料,按程序提交。全面深度参与省司法厅、省人大对立法草案的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立法草案,直至审议通过后出台。
3.根据我委要求,做好其他涉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的相关工作。
四、申请条件
1.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设计单位、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允许联合体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2.熟悉国家和省级层面民营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承担政府重大立法的研究经验与技术力量。对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和立法趋势等有深入了解。
3.立法研究组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与丰富的立法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编制工作组需包括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立法实务经验专家教授、熟悉民营经济领域的相关人员,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负责人。
4.研究单位或负责人需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民营经济领域相关专题研究、规划和立法研究的业绩证明。
五、申报材料
1.机构概况:含机构简介、专业人才、以往业绩,承接民营经济相关专题研究、规划以及法律法规相关研究等情况。联合体申报包括联合体各单位的概况。
2.根据本公告第三条“工作内容”要求,报送拟申请承担的立法研究工作方案及其预算。
3.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立法研究和规定编制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不超过60万元。
4.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联合体)。
5.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密封),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六、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立法研究工作方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审(标准附后),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以往研究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
七、申报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展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89990791
电子邮箱:fgwmyc@hunan.gov.cn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8号第四办公楼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展促进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
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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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条件
| 20分
| 1、参评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分)
6、参评机构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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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实力
| 20分
| 1、参评机构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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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方案
| 30分
| 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服务措施、响应时间等内容,方案详细、清晰、明确,符合我委工作实际需求。
方案科学、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计20-30分;
方案较科学、较完整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计10-20分;
方案欠科学、欠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计5-10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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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价格
| 30分
| 满足采购要求且机构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值为满分;其他参评机构的价格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评审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机构报价)×30
注:参评机构报价如低于所有合格参评机构报价平均值*85%的,评审小组将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该参评机构报价得分计0分,且其报价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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