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以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通知,并组织开展了相关资金申报工作。

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第三方机构审核、市商务局复审、实地核查、市商务局产业扶持资金审核委员会组织审核等环节,根据预算情况按统一比例折算后形成项目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共7天。

待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照企业于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填写的银行账号信息开展拨付工作,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协助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按要求核对银行账号信息。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市商务局贸促科联系电话:0760-89892857;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市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附件: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