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太湖新城,各镇,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产业强区、创新引领”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高水平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全面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集群发展。根据《关于支持东吴科技领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政规字〔2025〕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第一批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主要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区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构建“3+2+N”产业集群体系,即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大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三大核心产业,先进材料和航空航天两大新兴产业,人形机器人、第三代半导体、元宇宙、脑机接口、氢能、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等N个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为加快建设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区、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聚焦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2023年1月1日后来苏州,到吴中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吴中企业、在吴高校和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工商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吴中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创业团队也可已获得社会性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既懂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吴中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全职来吴创业项目。分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两类:
1.已落户项目分为引进人才项目和本土成长人才项目两类:
(1)引进人才项目主要支持于近年来苏并引进到吴中区的创业人才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①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的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②申报人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商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③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④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1日后来苏州,2023年7月1日后在吴中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并有2名以上员工缴纳社保。
(2)本土成长人才项目主要支持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且于近年首次在苏州创业的人才项目。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引进人才项目申报条件①②③外,还应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23年7月1日后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并有2名以上员工缴纳社保。原则上人才全职在苏州创业,对已进入产业化阶段的高校院所兼职创业人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或有重大进展),经各地特别推荐,可在全职创业上适当放宽。
2.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吴中区创业的人才项目,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已落户引进人才项目申报条件①②③,由各属地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办法组织开展。
(三)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分企业创新人才项目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项目两类。
1.企业创新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到吴中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2)拥有能够促进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于2024年1月1日后来苏州并引进到单位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引进后须全职工作3年以上。
(3)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引才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②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③独角兽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④市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单位引进创新人才。
2.高校院所创新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全职引进到吴中高校和科研单位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人才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2)于2024年1月1日后来苏州,已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3.优先支持吴中企业引进年薪100万元以上的、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
三、主要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东吴科技领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政规字〔2025〕8号)文件精神,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3.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4.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本人在吴中区购买住房,给予5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每年度发布申领通知,通过申领审核后分年度拨付,购房补贴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本人在吴中无自有住房的,给予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
5.由各属地根据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最高1000平米的研发、办公等用房三年免租或三年租金补贴支持。
6.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可优先获得吴中区内基金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7.优先享受“东吴科技人才贷”,根据企业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授信额度,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贴息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8.根据立项类别,为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提供落户、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公积金等人才礼遇支持。
四、申报受理
登录吴中区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222.92.64.216:9090/home)注册企业用户,进入“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门户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并推荐上报。
本批次申报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2日10:00至2026年5月6日10: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区科技局复审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如有疑问,可与属地主管部门或系统技术支持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五、其他相关事项
1.经我区申报入选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可直接立项东吴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经评估符合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予以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直接立项类项目立项支持详见附件2):
(1)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①在区外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的,且来苏前创办公司不超过2家,可直接进入面试答辩。
②获资本市场青睐,对符合吴中区主导产业,以申报单位获得基金投资1000万元以上(实际到账)的,可直接立项;以申报单位获得基金投资500万元以上(实际到账)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答辩。
③高水平创业大赛获奖的,根据大赛级别和奖次,按照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大赛贯通机制(详见附件3)执行。
(2)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①获得过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等称号的人才,苏州市企业高端人才,可直接立项。
②在区外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创新类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答辩。
2.满足直接立项条件的项目可选择直接享受“直接立项类”项目立项支持,也可申请参加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评审、项目立项资金额度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由项目上传申请直接立项报告或申请参加集中评审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项目立项支持资金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划拨,并进行专户管理。立项的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应按时签署项目合同,项目立项支持资金原则上立项后拨付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3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0%。
4.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5.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3月31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7.关于股权和出资:
(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的自然人股东。
(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缴资本中的货币出资。
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
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3)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需提供与代持人关系证明和代持协议,代持协议需公证。
8.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苏州的时间为准。
9.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为在同一集团内部以及关联公司之间流动的,不得申报。
10.同一人才项目原则上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苏州所辖其他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11.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学位、经历、股权及实缴、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不限于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1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所报送材料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敏感信息,禁止在系统中上传有关涉密附件材料。
13.创业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创新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薪酬不得降低(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要求相同)。
14.各属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对特别优秀且经各地特别推荐的项目,可在学历学位、企业注册时间等申报条件上适当放宽。
六、联系方式
(一)属地主管部门
度假区产发局人才发展科0512-66030652
吴中经开区科创局科技人才科0512-66565065
吴中高新区科创局科技人才科0512-66210082
吴中太湖新城科创局0512-66589720
木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人才科0512-66590002
甪直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才科0512-65046160
临湖镇企服中心0512-66531715
(二)区级主管部门
吴中区科技局科技人才科0512-67682696
(三)技术支持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8625008937
附件
1: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
2:直接立项类项目立项支持表
3:纳入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贯通机制的赛事(2026版)
(扫描二维码下载申报书模板,具体填报内容以系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