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领域财政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工作,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工业领域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日

四川省工业领域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落实见效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24〕31号)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业领域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围绕我省工业领域部门预算、专项预算(工业类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工作主线,坚持“协调联动、全程监管,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权责对等、激励约束”原则,压紧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构建多方联动的绩效监督工作格局。建立科学规范正向的政策制定执行、预算编制执行、项目申报实施、资金安排使用等全过程绩效监督链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稳增长的支撑作用,全面提高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水平。

二、职责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中央安排的专项预算,省级安排的专项预算、部门预算承担主体责任。其中,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总体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推进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厅技术创新处负责牵头推进省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厅中小企业促进处负责牵头推进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厅内部审计处负责统筹推进工业领域审计监督;厅机关资金安排处(室)对部门预算、专项预算绩效监督承担主体责任;厅机关资金使用处(室)对部门预算绩效监督承担直接责任。

厅直属单位:对省级安排的本单位部门预算承担直接责任。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工作责任细化到内设业务机构,统筹推进本单位工业领域绩效监督工作。

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级安排的专项预算,本级安排的部门预算、专项预算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工作责任细化到内设业务机构,统筹推进本辖区工业领域绩效监督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对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安排使用的专项预算承担直接责任,按规定接受工业领域绩效监督。

三、重点任务

(一)事前审核评估。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审核、上会、批复、公开要求,将绩效目标设置纳入集体议事范围。加大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统筹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预算项目开展单位自评,确保应评尽评,并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估评审工作。将评估评审结果作为预算申请必备要件,严把项目申报审核关,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1.绩效目标管理。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促进处按职责分工牵头编制专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工作;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汇总部门整体支出、专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报厅党组会审议;厅直属单位和厅资金安排、使用处(室)严格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在申请预算的同时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与预算安排精准匹配,配合做好绩效目标上会、批复和公开相关工作。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本辖区相关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工作,将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纳入集体议事范围。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的同时设置绩效目标,确保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

2.绩效评估评审。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促进处按职责分工,聚焦政策依据、标准制定、资金投向、项目审核、预算安排等关键环节,选取部分资金量大、增幅较明显的项目开展重点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厅直属单位和厅资金安排、使用处(室)健全内控体系,开展自行评估,重点论证项目设立(延续)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按规定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本辖区相关评估评审及申报审核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自行评估,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妥善留存审核记录备查,未完成内部审核程序的项目不得提交申报。

(二)事中运行监控。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全时段、全覆盖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线上”依托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重点资金和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实现资金可追溯、进度可跟踪、疑点能预警;“线下”对“线上”监控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苗头性问题立行立改,突出问题专项核查,重大问题依规追责,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线下”核查及问题整改督导工作。

1.“线上”监控。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促进处会同内部审计处,统筹推进省级工业领域项目“线上”监控工作,动态跟踪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对绩效目标偏离较大、预算执行不佳的项目,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厅直属单位和厅资金安排、使用处(室)开展全时段、全覆盖自行监控,尤其抓好4月、6月、8月、10月、12月监控工作,动态更新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信息,抓好自身问题整改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领域项目“线上”监控工作,动态更新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信息,及时核实处理异常项目,跟踪整改进度。

2.“线下”核查。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促进处、会同内部审计处,对“线上”监控发现的重大偏差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深挖问题根源、明确整改要求;厅直属单位和厅资金安排、使用处(室)对“线上”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点对点开展“线下”跟踪核查,抓好自身问题整改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线上”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事后评价监督。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纳入集体议事范围。经济和信息化厅针对工业领域重点资金、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对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1.绩效自评。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促进处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牵头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汇总部门整体支出、专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报厅党组会审议;厅直属单位和厅资金安排、使用处(室)按规定开展对应项目绩效自评,确保自评工作全面、真实、规范。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本辖区相关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情况纳入集体议事范围。项目实施单位对照绩效目标逐项开展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附资金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2.部门评价。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促进处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地区或支出方向合理选取评价项目;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部门预算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选取部分厅直属单位、厅机关资金使用处(室)的项目;厅直属单位和厅资金安排、使用处(室)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工业领域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覆盖全面、重点突出。

3.财会监督。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促进处会同厅内部审计处,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财会监督工作,聚焦重点资金、重大项目、重要政策,重点排查政策制定执行、项目申报实施、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厅直属单位和厅资金安排、使用处(室)积极配合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实反馈。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领域财会监督工作,针对财会监督发现问题和隐患,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严肃财经纪律,严守制度底线,规范用好各项资金。

(四)结果挂钩应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内设业务机构深入分析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和财会监督结果,查找问题根源,完善制度办法,改进预算管理,调整产业政策,建立绩效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督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专项预算支出方向绩效监督结果与专项预算安排挂钩,将专项预算市县绩效监督结果与对下资金分配挂钩,提高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的权威性、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将“三管三必须”工作责任细化、压实,确保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全流程、全覆盖落地落实。

(二)深化绩效理念,强化全程监管。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将绩效管理融入工业领域资金、项目、政策管理全过程,加强内控管理,严把预算编制、资金拨付、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防范资金“跑冒滴漏”,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筑牢资金管理廉政防线。

(三)狠抓问题整改,严格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结果运用,树立“奖勤罚懒”导向,落实“奖优罚劣”机制,对绩效差、问题多的项目压减预算、暂停安排或取消安排。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不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形成“评价—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