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6〕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通知目标要求,聚焦五个试点方向,按照《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指南》(见附件1),细致梳理职责范围内老字号的集聚发展情况,积极组织符合试点方向的有意愿的单位参与试点申报。
二、《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请于4月2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商务委服务业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彭岚,电话:62662713)
特此通知。
附件:1.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指南.pdf
2.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书.wps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