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1.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pdf

2.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