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省充换电一张网公司,各充换电运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9 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规范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报送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息交互协议,加强充电行业服务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接入省级平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运营企业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并严格按照数据报送相关要求规范报送数据。对尚未接入省级平台的充换电站点,应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实现全部接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约谈其负责人。对存在数据报送不全、不实或逾期报送等情形的运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省级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与国家平台沟通对接,梳理与国家平台数据互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扎实推进数据治理工作。以《平台数据报送内容》为基础,按期实现数据高质量全面接入国家平台。同时,加强与各市县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合力推动数据全面接入。要持续强化数据质量核查与治理,确保推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各充换电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及我省相关要求,主动对接省级平台,加快推进各自运营平台的升级改造和数据接入工作,按照最新信息交互协议规范,于6月30日前向省级平台全量推送动静态数据。要常态化开展所运营平台充电设施的数据治理,确保已接入充电设施信息的动态实时准确,切实提升政府对充电行业的数字化治理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充电体验。
附件:
数据报送内容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