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转发你们,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需在2026年4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网址见附件)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详见附件1、2),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0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至我局制造业创新与装备工业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6号)
2.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7日
(联系电话:2808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