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函〔2024〕30号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4〕60号),我省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提供的烈士名单安排了烈士褒扬金,发放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现按规定将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2024年优抚对象第一批补助资金(01中央直达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备案(详见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洁璇,020-83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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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广东省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