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日前,为全面提振消费,落实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从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各级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购新补贴政策,为全面落实相关通知及实施方案精神,提振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类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及《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方案》(鲁商字〔2026〕1号)等文件要求出台。

三、出台目的

本政策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扩大内需与促进消费并重,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政策实施不仅致力于让消费者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更将在驱动消费升级、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支撑性作用。

四、重要举措

一是设计了数字化、防套利的操作流程。消费者需通过指定线上平台实名认证并领取电子补贴券,在支付时直接抵扣。为确保真实消费,要求交易后家电类产品必须按要求完成安装资料上传并签收,数码和智能产品类必须现场激活设备并上传凭证,同时对退货退款流程做出了严格规定,防止补贴资格被滥用。

二是建立了企业垫付、政府事后审核的资金管理机制。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给消费者,待交易数据经审核无误后,政府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销售主体,以此控制财政风险并激励企业合规操作。

三是构筑了部门协同、全流程监管的保障体系。文件明确强调了加强部门协同共治,整合商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资源力量,强调政策协同与宣传引导。同时,着重加强合规引导,严禁借机涨价、重复购买、骗补套补、非法翻新等行为;并加强常态化监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违规者将追回资金并取消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适用范围

1.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6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包括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

2.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包括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

3.不在此范围的商品不参与补贴。

六、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滨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在完全承接省级政策核心(如补贴品类、标准、比例)的基础上,结合滨州实际情况,细化制定我市工作举措。

一是进一步明确实施时间。本实施细则时效性更强,明确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后续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适时调整,个人消费者可立即依据该文件参与活动。

二是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对实名登记、资格领取、资格券有效期、支付立减、送货安装、购买退货等全流程进行了明确。比如,明确了统一渠道,个人消费者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申请“一件事”在线办理;也可通过建行生活APP、云闪付APP,分别进行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消费。

三是进一步创新申领方式。创新引入了“补贴券”机制,消费者需要先领取对应品类的补贴券,每次申领成功后3个自然日内有效,过期可再次申领。同时,根据补贴资金争取情况,补贴券实行总量控制,先购先得,具体有关事项将及时公布。

七、与之前政策的异同

家电补贴政策有所收紧,数码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家电以旧换新方面,享受补贴的品类由去年的12类缩减至6类;补贴比例同步下调,1级能效产品补贴由20%降至15%,单件最高补贴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1500元。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则迎来利好,支持范围从3类扩容至4类,新增智能眼镜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