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石家庄、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加快培育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企业自愿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zxqy.hebkjt.cn/)进行常态化申报、评价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评价服务流程
(一)注册填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综合管理平台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如遇问题可及时与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联系咨询。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资
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本年度《评价申请表》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二)受理审查和评审认定。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价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评价审核。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季度复核,重点对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产品等情况进行研判,确定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分别于4月1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批次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备案登记。省科技厅按批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登记。企业名称及证书编号可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
(四)复审申请。“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证书到期的上个季度,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复审填报,复审流程与申报一致。
三、评价工作要求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培育更多优质企业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做好企业培育指导。强化惠企政策宣传,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二)完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咨询和诉求,对确认核实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及时提请省科技厅取消证书编号,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三)报送评价机构信息。请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确定2026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管理机构名单,填写《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管理工作机构信息表》(见附件),于4月10日前,将WPS文字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指定邮箱。新增或取消评价管理机构请另行来函说明。
联系人:陈鹏 0311-66501203
电子邮箱:chenpeng@hebkjt.cn
附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管理工作机构信息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