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发改规〔2024〕1号)要求,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了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经相关程序审核确定,现将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集聚区高质量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结合辖区、行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集聚区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空间布局,聚焦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重点领域,引导优质资源、骨干企业、高端人才向集聚区汇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集聚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服务保障,持续优化集聚区发展环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靠前服务,精准对接集聚区发展需求,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集聚区建设运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强化政策协同,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全面落实各项惠企纾困政策,持续激发集聚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助力集聚区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三、规范管理运行,健全集聚区长效发展机制。按照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集聚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集聚区运营情况,推动集聚区规范运营、提质升级。引导集聚区运营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产业培育、招商引资、服务提升等核心工作,不断增强集聚区自我发展能力。及时总结推广集聚区建设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市生产性服务业整体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名单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名单

(第二批)

一、会展服务集聚区(1家)

南宁国际会展服务业集聚区

二、现代物流集聚区(1家)

金凯工业园现代物流集聚区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